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文章内容

赣州地王中祥·玖珑湾被指烂尾 被抵押房屋仍出售

※发布时间:2021-1-28 1:29: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金莎与林俊杰在一次性支付14.73亿元土地出让金后,“中祥·玖珑湾”成为赣州“地王”项目,备受众人期待。

  在一次性支付14.73亿元土地出让金后,“中祥玖珑湾”成为赣州“地王”项目,备受众人期待。

  之后,由于开发商(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一些债主对未出售的一些二期房屋依法申请了查封,以作财产保全。

  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单位,赣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坦言,该楼盘预售资金主要是银行监管,他们没有进行具体的监管。由于开发商在多个银行贷款,开发商拥有多个预售资金账户,房管局人力有限,不可能一笔一笔核实。

  7月15日,购房者何丽华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2015年3月份,她在该楼盘二期预购了6栋2601屋,总价130余万元。在交纳35万元首付款后,何丽华多次要求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但对方一直在拖。

  直到2015年10月份,何丽华才得知自己了通过赣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查询,她了解到,2601屋已经被登记在债权人“吴化冰”名下,根本无法签订《购房合同》。

  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承认“一房二卖”的事实,并将何丽华所购买的“2601屋”调整为二期6栋1601屋。

  据介绍,2015年8月19日,她预购了该楼盘二期1栋1102屋,并按照开发商要求支付了购房全款56.59万元。当时,开发商承诺在交款后七天与她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具正式购房,但后来的让她觉得这是一个挖好的陷阱。

  “给开发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售楼部又找不到人。”一年以来,多次往返于宁都和赣州之间,长期处在焦虑之中。

  一个名叫“赣州玖珑湾业主会”的微信号显示,二期有1000多套住房,已经备案并签订购房合同的有850户,100余户不是被抵押、被查封,就是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即便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也无法交房。许多人的“新房梦”已然七零八碎。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2月17日,中祥集团以总价14.73亿元,楼面地价3287元/平方米拿下了章江新区的一线万平方米,是章江新区乃至赣州市名副其实的“地王”项目。

  “中祥玖珑湾”规划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总户数3100多户,分为三期,建成后将成为目前赣州规模最大的住宅社区,容纳近万名业主。同时,随着赣州市、区、医院、学校、购物广场等周边城市配套日趋完善,项目还将配套超高级会所,33000多平方米沿江风情商业街

  “直到现在,该地块仍是赣州的地王。”据赣州市房管局副调研员黄奇洁回忆,当时,开发商是一次性支付了14.73亿元土地出让金,足见其实力不俗。

  2015年12月,一份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延期交房通知书》中显示:“合同中原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2015年全年雨水多于往年,直接影响了项目进度,将延期交房,预计2016年3月底前交房,届时我公司将按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购房者等今年4月,开发商又发出《公告》称:“承诺2016年6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在2016年9月30日前交房。”

  在楼盘二期施工现场,原本设计宏伟的大门仅仅搭建了一个框架,小区内杂草丛生,地下车库已经成了池塘,原本应该装进楼房的电梯也泡在过膝深的水里。整个二期总共有六栋高层建筑,楼与楼之间空地上建筑挡板、管道散落一地,杂乱堆放的钢筋、搅拌机、脚手架等各种施工设备也已锈迹斑斑。

  得知来意后,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楼盘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工作人员都坦言,公司不可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交房。

  “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是导致二期项目停滞和逾期交房的主要原因。”赣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科长赖昌洪表示,在开发玖珑湾初期,中祥置业就存在先天不足开发成本过高,公司准备金严重不足,之后虽然通过民间融资和借贷的方式减轻了部分压力,但到二期开发的时候,债务和开发成本的矛盾已经很难解决。

  一份由赣州市房管局汇报给上级部门的材料显示:“在启动项目之初,开发商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借款5亿元,抵押物为一期在建工程及二期土地;2012年12月28日,开发商向赣州银行贷款3.26亿元;开发商向章贡区国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500万元”

  赖昌洪,由于开发商无法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二期许多房子已经被省高院查封,600多户购房者陷入纠纷之中。

  购房者们则认为,按说楼盘二期有数百位购房者,房屋已基本售罄,保守估计开发商收取的预售款至少有4亿元,足以完成二期工程项目,但现实情况是,工程闲置施工方撤场,那么预售资金到哪去了?

  黄奇洁坦言,这些预售资金确实够开发二期工程,但开发商要用这笔钱按比例长城资产、赣州银行及其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债务。

  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单位,黄奇洁说:“实际上该楼盘预售资金主要是银行监管,我们没有具体的监督;由于开发商在多个银行贷款,所以开发商拥有多个预售资金账户,我们由于人力有限,不可能一笔一笔核实。如果监管严了,就是对企业经营行为过度管控了。”

  《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原则上一个商品房项目只对应一个账户,分期开发的可根据开发贷款情况分期设立专用账户,而这项预售资金的监管政策实施则由赣州市房管局负责。”

  针对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问题,黄奇洁表示,该局执法稽查支队已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中祥置业)因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第39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你单位处罚3万元。”

  江西师范大学政院副院长熊时升表示,近年来,开发商建房建到一半,人去楼空,停工待建的烂尾楼屡见不鲜。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在监管资金方面,熊时升认为,目前,有关预售房以及预售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十分完备,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从省市层面的法律都有明确,监管主体就是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及有关开户银行。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同时,《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也明确:“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纠纷来看,开发商涉嫌“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肖文军,者可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机关报案,或走诉讼途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或者履行合同。

  发稿前,有购房者向记者透露,不久前,赣州市房管局、赣州市建设局联合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有关部门称,将帮助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变卖私产,变现来完成二期楼盘建设。

  会议纪要显示:“开发商再次承诺,已收房款未签订合同的,2016年8月31日前签订合同,2017年1月20日前满足交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