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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二手房产办证问题回复了!

※发布时间:2021-4-29 3:40: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前手2007年从洪瑞苑开发商处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本人2010年从前手处购房,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用房产证按揭贷款。前几年开发商通知可以分割小区土地使用权,每户还预交了500元。但最终购买二手房的都没有办理到土地使用权证,也没退钱,开发公司好像也注销了。现在想咨询下如何办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影响房屋再次交易?谢谢!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二手房办证问题咨询”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购买了象湖镇洪瑞苑小区B3-2-302号、面积113.81平方米二手房,于2010年10月19日经原市房管局批准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您向原开发企业江西洪瑞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500元代为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但江西洪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将该办证费用交到我单位,因该开发企业已撤离瑞金并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您请求退还办证费用应与该公司联系或者通过司法途经予以解决。其次,关于咨询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应遵循“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即物权稳定原则,明确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为此,你无需再次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你户居住的土地使用权属原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现属全体业主共有,即使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也不会影响你的房屋再次交易,你可以持现有的房产证直接办理二手房转让交易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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