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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一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3-3-19 2:16:44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位于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商业综合体一期,租赁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租金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一个标的如果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的,租金起始价应价成交,若有两个(含两个)以名的,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竞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凡具有资格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有意竞租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和竞租金转账凭证于2022年9月7日17时前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所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买金转入以下账户且竞租金经查证到账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1、意向竞租人在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招租标的实际面积以意向竞租人现场查看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不以此调整租赁价,以实地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

  2、履约金:经确认成交的竞得人,缴纳3个月的租金(以租期第一年成交月租金为标准计算)为合同履约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由竞得人(承租人)缴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金在协议期满且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3、装修金:经确认成交的竞得人,须缴纳装修金5000元,装修完成后,委托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装修金无息退还。若出现违反约定事项的,委托人有权扣除(或部分扣除)装修金。

  4、款项缴纳方式:租金按季度缴纳,遵循先缴纳后使用原则,由竞得人于确认成交当场缴纳第一个季度的租金、一个季度物业管理费(2元/㎡/月)和履约金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有关协议,以后每季度租金缴纳时间由承租人按委托方时间及时缴纳,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委托方将其履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5、成交价款不含拍卖佣金、水电、物业及标的移交的其他任何费用,经确认成交的,水费为3.5元/吨,电费为1.5元/度,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及公共区域不得安装集装箱,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所安装的集装箱,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招租会结束后,未竞得者的竞租金自招租会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方按原进账方式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租金转为履约金,多出部分抵扣3个月物业费和3个月租金,不足部分当场补缴至委托方指定账户。